发布机构 | 市人社局 | 文号 | 舟人社发〔2021〕82号 |
文件编号 | ZJLC13-2021-0006 | 生成日期 | 2021-10-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级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保障我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基本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21年8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9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25元,同时对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高龄补贴增发10元/月。
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民生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对广大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的关心。各地要予以高度重视,做好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的相关工作,及早将提高后的养老金足额发放到位。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舟山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