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舟人社发〔2020〕96号)明确,要建立激励约束有效、筹资权责清晰、保障水平适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结合全省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情况,统筹考虑全市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2021年9月,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21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50号),对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进行调整。
二、政策要点
从2021年8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9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25元,同时对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高龄补贴增发10元/月。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张一鸣
联系方式:0580-2160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