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市人社局 | 文号 | 舟人社发〔2022〕41号 |
文件编号 | ZJLC13-2022-0003 | 生成日期 | 2022-05-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区)人社局、财政局,各功能区委管会,市(新区)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舟山市教授(专家)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舟人社发〔2020〕43号)精神,特制定《舟山市教授(专家)工作室考核补助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舟山市财政局
2022年5月24日
舟山市教授(专家)工作室考核补助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教授(专家)工作室资金补助,更好地推动教授(专家)工作室的建设发展,加快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根据《舟山市教授(专家)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舟人社发〔2020〕43号)精神,现就教授(专家)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考核补助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全市范围内建立满一年且正常运行的工作室。
二、考核重点
重点考核工作室建立以来的运行情况,主要考核其在基础建设、团队建设、资金保障、管理咨询、转化合作、技术攻关、人才培养、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的成效。
1.基础建设:主要考核工作室的制度建设,工作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等情况。
2.团队建设:主要考核工作室的团队人员配置、职责分工、目标任务等情况。
3.资金保障:主要考核工作室的运行、科研等经费支持情况。
4.管理咨询:主要考核工作室对企业规划、企业决策、产品研发等方面建言献策情况。
5.转化合作:主要考核工作室在协助企业与科研院所建立合作机制、推动科研成果在企业转化实施等方面情况。
6.技术攻关:主要考核工作室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破解技术难题情况。
7.人才培养:主要考核工作室帮助企业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情况。
8.经济社会效益:主要考核工作室建立以来所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
三、考核程序
考核补助工作每年集中开展一次。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发布通知。根据工作室总体建设情况,市人社局结合工作安排,下发考核通知。
2.企业申报。设站单位根据工作室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通知要求,认真如实填写《舟山市教授(专家)工作室建设评价表》,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按属地原则报当地人社局或功能区管委会。
3.评价推荐。县(区)人社局或功能区管委会根据申报材料,在全面考察了解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工作室报市人社局。
4.考核评估。市人社局根据各地各单位推荐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综合评估,通过现场察看、查阅台账、座谈交流等形式,全面考核工作室运行情况及取得成效。
5、结果公布。根据考核情况,研究确定申报单位考核等次建议,提交市人社局党组会议审定。经公示后,向市财政申请补助资金,并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联合发文公布。
四、考核应用
工作室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一般不超过当年推荐数的20%,良好等次一般不超过当年推荐数的40%,分别给予设站单位一次性10万元和8万元的补助。所有设站单位只享受一次补助。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助资金的设站单位,依规定予以追缴。
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6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