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人才引进工作,不断优化人才流动机制,坚持柔性引才理念,充分尊重人才特点和市场规律,探索建立更加灵活、开放、有效的人才集聚机制,打破地域限制,用“柔功夫”打破“硬约束”,引进更多高层次人才。2019年,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生态加快打造海洋经济人才新高地的意见》(舟委办发〔2019〕81号),制定了柔性引才专项政策,支持和鼓励企业通过建立教授(专家)工作室柔性引进一批高端人才智力,进一步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2020年,我局会同市人才办、市财政局制定出台《舟山市教授(专家)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舟人社发〔2020〕43号),进一步优化深化柔性引才用才机制,引导更多的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持续推动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同时,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工作室进行重点支持,将给予一定金额的专项补助。
为进一步规范教授(专家)工作室资金补助,更好地推动教授(专家)工作室的建设发展,我局拟定了《舟山市教授(专家)工作室考核补助实施细则》,以便明确适用范围、补助标准、考核重点、补助程序等内容,化解廉政风险并保障资金使用安全。
二、政策依据
1、《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生态加快打造海洋经济人才新高地的意见》(舟委办发〔2019〕81号);
2、《舟山市教授(专家)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舟人社发〔2020〕43号)。
三、主要内容
1、明确适用范围。明确适用范围为全市范围内建立满一年且正常运行的工作室。
2、明确考核重点。明确考核重点为工作室建立以来的运行情况,主要考核其在基础建设、团队建设、资金保障、管理咨询、转化合作、技术攻关、人才培养、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的成效。
3、明确考核程序。明确考核补助工作每年集中开展一次。按照发布通知-企业申报-县(区)、功能区评价推荐-考核组考核评估-局党组审议通过后公布结果的程序进行。
4、明确考核应用。明确工作室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为当年申报数的20%左右,良好等次为当年申报数的40%左右,分别给予设站单位一次性10万元和8万元的补助。所有设站单位至享受一次补助。
四、适用范围
全市范围内建立满一年且正常运行的工作室。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舟山市财政局
解读人:吴培新、王久如
联系方式:0580-2281527;0580-2282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