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文号 | 舟人社发〔2019〕1号 |
文件编号 | JLC13-2019-0001 | 生成日期 | 2019-06-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局机关相关处室、局属相关单位、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普陀山劳动监察大队:
为更好地服务普陀山-朱家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方便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普陀山劳动监察大队(以下简称“监察大队”)开展受委托事项行政执法相关工作,经研究,决定启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专用章(1)”(以下简称“行政执法专用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范围
行政执法专用章仅限于监察大队在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普陀山-朱家尖管理委员会管辖范围内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工资协议》备案、《集体合同》备案等行政执法工作时使用。
二、启用时间
2019年2月1日起正式启用。
三、其他事项
(一)原“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特殊工时审批专用章(1)”、“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协议备案专用章(1)”、“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体合同备案专用章(1)”,共计3枚印章,2019年2月1日起正式停用。上述3枚印章停用后要及时回收备案。
(二)启用行政执法专用章,便于监察大队开展日常行政执法工作,但对受委托事项范围、审批报备程序等不构成影响,监察大队要严格按照受委托事项范围、审批报备程序规定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三)监察大队要严格执行印章管理使用相关规定,市局行政处室、市劳动监察支队等职能部门要加强与监察大队的沟通协调,做到放权不卸责,确保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各项工作。
附件:启用印章印模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