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更好地服务普陀山-朱家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方便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普陀山劳动监察大队(以下简称“监察大队”)开展受委托事项行政执法相关工作,制定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决定启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专用章(1)”(以下简称“行政执法专用章”),原“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特殊工时审批专用章(1)”、“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协议备案专用章(1)”、“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体合同备案专用章(1)” ,共计3枚印章,2019年2月1日起正式停用。
三、使用范围
行政执法专用章仅限于监察大队在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普陀山-朱家尖管理委员会管辖范围内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工资协议》备案、《集体合同》备案等行政执法工作时使用。
四、启用时间
2019年2月1日起正式启用。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陈洁
联系方式:2281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