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文号 | 舟人社发〔2019〕117号 |
文件编号 | ZJLC13-2019-0007 | 生成日期 | 2019-12-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印发《舟山市采掘爆破行业初、中级职称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和《舟山市采掘爆破行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舟人社发[2019]117号)
发布日期:2019-12-19 16:12来源: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访问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各县(区)人力社保局、经信(经科)局,市级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我们制定了《舟山市采掘爆破行业初、中级职称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和《舟山市采掘爆破行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以便修改完善。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8月23日
舟山市采掘爆破行业初、中级职称改革
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工程类职称改革,根据中央和省、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我市采掘爆破行业发展实际,就我市采掘爆破行业初、中级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根据采掘爆破行业职业特点,坚持以用为本、业绩导向,建立以行业标准和行业评价为主体的初、中级职称评价体系,探索实现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社会化评审机制,促进行业规范管理,推动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评审对象
本实施方案规定的评审对象是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采掘爆破技术(矿建、采矿、爆破、爆破器材)开发与应用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三、改革内容
(一)分设专业。在工程系列中将采掘爆破行业分设出来,独立设置采掘爆破行业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和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
授权舟山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协会组建舟山市采掘爆破行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采掘爆破中评委”),具体负责采掘爆破行业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和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其他工程系列评委会不再受理采掘爆破行业初、中级职称评审申报。采掘爆破中评委下设办公室(设在协会秘书处),负责中评委的日常工作。
(二)制定评价标准。在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局等相关部门指导下,采掘爆破中评委办公室要遵循采掘爆破行业人才成长规律,组织采掘爆破行业专家,研究制定采掘爆破行业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和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
(三)创新评价体系。以评价标准为基础,探索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在评价内容上要打破学历、资历、论文门槛,突出采掘爆破行业标志性业绩和成果等特点,真正实现“干什么、评什么”,推进评价和使用相结合的评审办法,采用自主申报、业绩展示、面试答辩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四、实施流程
(一)工作部署
采掘爆破中评委在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局等相关部门指导下,向社会公开评价标准和量化赋分体系,在相关网站上发布年度评审通知,明确相关申报评审要求和程序。
(二)组建专家库
采掘爆破中评委办公室负责组建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专家库由行业内知名专家、具有丰富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高级技术人才、高校或科研机构的教授专家等组成,专家库人数应不少于20人。召开评审会议前,中评委办公室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若干名成员,组成不少于9人的执行评审委员会,其中出席评审的专家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
(三)申报评审
1、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评审标准,准备相应评审材料,向所在单位进行申报,并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2、单位考核推荐。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推荐,并按规定在单位公示。
3、主管部门审核。由各县(区)人力社保局或市级单位的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报送采掘爆破中评委办公室。
4、评前准备。采掘爆破中评委办公室承担中评委评审组织工作,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前10个工作日向市人力社保局报告评审准备情况,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同意后开展中评委评审工作。
5、评委会评审。专业评议组根据量化赋分标准,综合运用材料审查、面试答辩等方式,对申报人员进行量化赋分并提出推荐意见。执行评审委员会根据意见,经评议后对申报人员进行无记名表决,获得出席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的方可通过。
6、公示发文。评审结束后,中评委办公室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中评委办公室应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处理。中评委办公室应将公示后的评审结果报送市人力社保局。
(四)其他要求
中评委要研究提出行业继续教育方案,着眼于行业人才队伍专业水平提升,加快采掘爆破人才知识更新,增强继续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把参加行业继续教育作为重要评审依据,推进人才评价与继续教育制度相衔接,形成“评价+培养”的人才队伍建设模式。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指导监督。市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能,指导完善行业评价标准和量化评价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监督。
(二)规范履行程序。中评委办公室要规范履行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严肃评审纪律,明确专家责任,强化评审考核,接受市人力社保局监督管理。
(三)认真完善总结。中评委办公室要针对改革后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强化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建设,发挥引领作用。
本实施方案自2019年9月23日起施行。
舟山市采掘爆破行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采掘爆破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4 号)等规定,结合本市采掘爆破行业实际,制定本评价条件。
第二条 本评价条件适用于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采掘爆破技术(矿建、采矿、爆破、爆破器材)开发与应用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和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价。
第三条 按照本评价条件评审通过,并获得采掘爆破行业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和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作为聘任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申报基本条件
第四条 申报人应当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诚信执业,努力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为我市采掘爆破行业发展服务。
第五条 申报评审技术员、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近1年的年度考核应为合格以上;申报评审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近3 年的年度考核应为合格以上。
第六条 申报评审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和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应按规定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习。
第七条 申报技术员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理工类专业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相关技术岗位上工作1年以上;
(二)不具备前项规定的学历和资历,但按本评价条件量化评分标准,其自评分达到规定分值。
第八条 申报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在相关岗位工作1 年以上;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实际聘任技术员职务2年以上;理工类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实际聘任技术员职务4年以上;
(二)不具备前项规定的学历和资历,但按本评价条件量化评分标准,其自评分达到规定分值,且由2 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人员推荐。
第九条 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理工类博士学位;获理工类硕士学位或理工类研究生毕业,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2年以上;理工类大学专科或本科学历,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 年以上;
(二)不具备前项规定的学历和资历,但按本评价条件量化评分标准,其自评分达到规定分值,且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人员推荐。
第十条 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以下学历(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认定或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一)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五)获得矿业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初级/D)可认定为爆破工程、采矿工程、矿建工程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六)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七)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八)获得注册采矿工程师、注册岩土工程师、矿业工程注册一级建造师、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中级/C)可认定为爆破工程、采矿工程、矿建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十一条 学历(学位)取得前后从事采掘爆破行业专业工作年限可以累计。
第三章 技术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第十二条 晋升技术员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初步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能力
1、有参与采掘爆破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第四章 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第十三条 晋升助理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基本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能够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能力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
1、具有从事采掘爆破行业技术管理的经历和能力,能解决一般性工程技术问题;
2、具有相关专业二级执业资格证书或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初级/D)等。
(三)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
1、参与过一项以上采掘爆破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工作,未发生质量和安全方面的责任事故;
2、参与企业一项以上相关专业科研项目研究、技术改革新、技术推广工作;
3、县(区)级三等以上相关专业科技奖获得者;
4、其它经评审委员会认可的业绩。
第五章 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第十四条 晋升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要求:
(一)专业理论知识
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能较熟练地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能力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 项:
1、具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工作的经历和能力;
2、具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
3、作为技术骨干,有从事采掘爆破工程设计、施工与监理工作的经历和能力;
4、作为技术骨干,有从事爆破器材的研发、生产等工作的经历和能力;
5、具有采掘爆破行业企事业单位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和能力;
6、具有相关专业一级执业资格证书或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中级/C)等。
(三)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 项:
1、作为技术骨干,参与中等复杂采掘爆破工程相关项目;或县(市、区)级重点工程项目;或3项一般采掘爆破工程相关项目,未发生质量和安全方面的责任事故;
2、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过爆破器材的研发、生产、服务,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县(区)级以上科研项目研究、推广工作,其相关成果通过评审并取得实效。
4、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或在符合相关规定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过论文,或出版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
5、县(区)级三等以上科技奖获得者;获县(区)级以上标化工程、优质工程的主要参与人员(含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市级及以上QC 成果获得者;
6、相关专业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主要发明人,其成果取得实际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参与相关专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国家标准设计图集、省标准设计图集,国家级工法、省级工法,全国统一定额、地方定额或导则的编写,其相关成果已颁布实施;
8、参与编制完成过采掘爆破项目相关设计文件;
9、其它经评审委员会认可的业绩。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工作业绩、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等均应为任现职后取得的,并应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第十六条 本评价条件中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包括:
力学、物理、化学、土木工程、水利工程、矿业工程、交通运输工程、环境科学工程、兵器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测绘工程等相关专业(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
(二)获奖者是指:国家有关机构规定的获奖项目、课题各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有个人获奖证书)。
(三)主要获奖者是指:获奖者中排名靠前的,具体排名应对应不同的奖项级别通过评分表确认。
(四)技术骨干是指:承担项目具体实施工作,独立处理各种常见技术问题的专业人员。
(五)省、部级以上期刊是指:省、部级以上专业学会(协会)或省部以上业务部门主办的公开发行的有正式刊号的刊物;大专或高职以上学校主办的学报视同省、部级以上刊物。
(六)专著或译著的字数是指:申报人员在专著或译著撰写或翻译的字数。
(七)佐证材料是指:能提供本人在所完成的业绩成果中地位、作用的书面证明材料。
(八)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是指:有关政府部门有明文认定的重点工程或重点项目。
(九)项目难易程度(复杂、中等、一般)的划分,由职称评审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地区差异等实际情况掌握。
(十)“以上”均含本数或者本级。
(十一)“年”均为周年。
第十七条 申报采掘爆破行业初、中级工程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评审资格或取消其已经取得的任职资格,收回资格证书,并从次年起3 年内不得申报。
(一)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等申报材料的;
(二)有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理、处分、处罚阶段或任现职期间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在申报材料上未有反映的;
(三)有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行为的。
第十八条 本评价条件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评价条件自2019年9月23日起执行。
附件:1、舟山市采掘爆破行业初、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评价和赋分标准
2、采掘爆破行业相关项目等级分类表
附件1
舟山市采掘爆破行业初、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评审量化评价和赋分标准
评价 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四级 指标 | 最高 分值 | 打分 说明 | 备 注 | ||
资历 (25分) | 学历 (7分) | 硕士 | 7 | 非理学、工学类不计分 | |||||
本科 | 6 | ||||||||
大专 | 5 | ||||||||
中专 | 4 | ||||||||
技术 管理 年限 (18分) | 技术工作 年限 | 从事申报专业 | 4 | n | n为年份(最高4分) | ||||
从事相关专业 | 2 | 0. 5n | |||||||
工作能力 | 从事申报专业 | 4 | 2n | n为任职项目(最高4分)
| |||||
从事相关专业 | 2 | 1n | |||||||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 初级/D | 10 | (最高10分) | ||||||
注册证书 | 一类证书 | 10 | |||||||
二类证书
| 6 | ||||||||
工作 业绩 (50分) | 获奖(40分) |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国家级QC成果 | 三等奖 | 40 | 40n | n为专家认定的获奖项数,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项的,按最高分值计算,不重复计分。 | |||
市(厅)级科学技术奖、省部级QC成果 | 一等奖 | 30 | 30n | ||||||
二等奖 | 15n | ||||||||
三等奖 | 5n | ||||||||
县(区)级科学技术奖、市(厅)级QC成果 | 一等奖 | 15 | 15n | ||||||
二等奖 | 5n | ||||||||
三等奖 | 2n | ||||||||
行业技术奖项(国家级) | 一等奖 | 40 | 40n | ||||||
二等奖 | 20n | ||||||||
三等奖 | 10n | ||||||||
行业技术奖项(省部级) | 一等奖 | 30 | 30n | ||||||
二等奖 | 15n | ||||||||
三等奖 | 8n | ||||||||
行业技术奖项(地市级) | 一等奖 | 20 | 20n | ||||||
二等奖 | 10n | ||||||||
三等奖 | 5n | ||||||||
工作 业绩 (50分) | 知识 产权(40分) | 相关专利 | 无转化成果 | 发明专利 | 主要 发明人 | 10 | 10n | n为专家认定的专利数量,同一项目按最高分值计算 | |
发明人 | 5n | ||||||||
其他专利 | 主要 发明人 | 5 | 5n | ||||||
发明人 | 2n | ||||||||
有转化成果 | 发明专利 | 主要 发明人 | 20 | 20n | |||||
发明人 | 20 | 10n | |||||||
其他专利 | 主要 发明人 | 5 | 5n | ||||||
发明人 | 5 | 2n | |||||||
标准制定 (已经发布) | 地区、企业 | 参与起草 | 20 | 10n | |||||
施工工法 | 国家级 | 参与编写 | 40 | 20n | n为专家认定的数量 | ||||
省部级 | 参与编写 | 20 | 10n | ||||||
企业级 | 参与编写 | 10 | 5n | ||||||
工作 业绩 (50分) | 工程 业绩 (爆破 工程、采矿工程、矿建工程,50分) | 主要完成者 | 一级项目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50 | 50n | 各专业各级项目、等级见附件3;应提供工程项目的备案文件、设计文件、竣工验收报告、总结报告、岗位工作总结等,由评审专家根据评审的业绩材料判定打分。 n为专家认定的项目数 | ||
二级项目 | 25n | ||||||||
三级项目 | 20n | ||||||||
四级项目 | 15n | ||||||||
主要参加者 | 一级项目 | 项目经理、主管生产、安全的项目副经理 | 30 | 30n | |||||
二级项目 | 15n | ||||||||
三级项目 | 10n | ||||||||
四级项目 | 5n | ||||||||
参加者 | 一级项目 | 现场技术人员 | 20 | 20n | |||||
二级项目 | 10n | ||||||||
三级项目 | 5n | ||||||||
四级项目
| 2n | ||||||||
工作 业绩 (50分) | 工作 业绩 (爆破 器材,50分) | 学术(技术)水平 | 优秀
| 10 | 10 | 由评审专家根据提供评审的业绩材料判定打分 | |||
良好
| 8 | ||||||||
一般 | 6 | ||||||||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能力 | 省部级科研(技改)项目 | 40 | 40n | n为科研(技改)项目数量 | |||||
市(厅)级科研(技改)项目
| 30n | ||||||||
县(区)级科研(技改)项目
| 20n | ||||||||
企业级科研(技改)项目
| 10n | ||||||||
代表作 (15分) | 论文 著作 | 论文 | 中文核心期刊 | 第一作者 | 15 | 15n | 指任现职后工作期间公开发行、发表的论文、专著。 n为专家认定的篇数。 其他期刊指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的内部刊物。 有正式出版著作的,得15分。 | ||
其他作者 | 10 | 5n | |||||||
省部级以上期刊等 | 第一作者 | 10 | 10n | ||||||
其他作者 | 5 | 2n | |||||||
其他期刊 | 第一作者 | 7 | 7n | ||||||
其他作者 | 3 | 1n | |||||||
合著 | 5n | ||||||||
项目 技术 成果
| 项目设计(技改)或 项目总结报告 | 主编 | 15 | 5n |
n为专家认定的项目数 | ||||
参与编写 | 10 | 2n | |||||||
荣誉项(10分) | 所在单位获奖或荣誉 | 县(区)级以上先进基层党组织、文明单位、工人先锋号、青年文明号、先进集体等 | 5 | 5n | |||||
个人获奖或荣誉 | 先进个人、先进共产党员、劳动模范等 | 县、处级以上 | 5 | 5n | n为专家认定的任现职来的年度奖励次数,不同年度可累加。 | ||||
企业级 | 2n |
备注:总分100分,各子项得分累计不超过上一级指标最高赋分。
附件2
采掘爆破行业相关项目等级分类表
专业 名称
项目等级 | 爆破工程、采矿工程、矿建工程 |
一级项目 | A级爆破工程,或采掘爆破工程项目合同或结算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或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相关、相应资质类别一级业绩项目的要求。 |
二级项目 | B级爆破工程,或采掘爆破工程项目合同或结算金额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或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相关、相应资质类别二级业绩项目的要求。 |
三级项目 | C级爆破工程,或采掘爆破工程项目合同或结算金额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或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相关、相应资质类别三级业绩项目的要求。 |
四级项目 | D级爆破工程,或其他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