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社局、嵊泗县民社局、总工会、工商业联合会,各功能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各用人单位,有关人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畅通劳动关系工作“最后一公里”,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基础知识:职业道德、劳动保障法律与政策、劳动关系、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经济学、其他基础知识。
(二)专业技能:劳动标准实施管理、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劳动规章制度建设、企业民主管理、劳动争议处理等。
二、报名条件
我市大中型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在舟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工会系统中从事劳动关系协调、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保障事务处理、劳资专管、社会工作等职业的人员。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劳动关系协调师(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劳动关系协调师(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相关专业是指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工商企业管理、法学、社会学等专业。
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保障协理员、劳动保障专理员、社会工作者等与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功能具有关联性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报名及培训时间
(一)报名时间:截至4月30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通过扫码报名(二维码附后)。
(二)培训时间:视报名情况由具有资质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培训课程一般安排在工作日晚上或双休日,中级工培训课时为36学时,高级工培训课时为56学时。
(三)收费方式:由培训机构先收取培训费用,符合政府补贴条件的人员,可在获得技能等级证书后一年内到社保所在县区人社部门据实申请培训补贴。
四、补贴政策
按照《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细则》(舟人社发〔2019〕77号)、《舟山市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细》(舟人社发〔2020〕76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人员可享受以下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外)。
技能提升补贴:本市企业在岗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36个月(含)以上),在本市企业或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可享受培训补贴。
高级工一次性证书补贴:本市企业在岗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组织与企业同等享受政策),在本市新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可享受一次性补助1600元。同一年度只能享受一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五、组织实施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充分认识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对于提升劳动关系治理能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和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壮大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提升协调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要密切协同配合。充分发挥三方机制优势和各自职能优势,形成工作合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好组织协调和政策指导作用,指导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师技能等级培训、技能等级认定。工会组织要引导符合条件的职工加入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将劳动法律监督员、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作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的重要力量培养使用,指导基层工会组织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合理配备劳动关系协调员。企业代表组织要指导企业充实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大中型企业配备至少2名劳动关系协调员,小微企业配备至少1名劳动关系协调员,鼓励有关人员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是做好宣传推广。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广泛宣传劳动关系协调员的职业职责及职业培训、技能水平评价等方面政策,着重宣传劳动关系协调员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推动劳动关系双方合作共赢、促进企业和谐发展、增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提高企业和社会对劳动关系协调员的认可度以及对协调劳动关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升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联系人:陈迪霜 联系方式:2281552
附件:2025年舟山市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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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