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各相关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全面加强“三支队伍”建设决策部署,高水平推进市域技能型社会建设,引导和激励高技能人才服务“九大产业链”发展,根据《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高水平培育新时代千岛工匠队伍的实施意见》(舟委办发〔2021〕7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度市本级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条件
申报对象为未享受本市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或享受未满3年,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市本级人员:
(一)劳动合同期限内市本级所辖企业一线在岗职工,并按规定缴纳2023年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用(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参照企业执行);
(二)持有相应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二级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一级证书;
(三)职工所从事的职业(工种)列入我市公布的当期有效的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见附件),其中2022年度已开始享受岗位补贴人员且仍在与工种相匹配岗位工作的,不受2023年发布的目录影响,可继续享受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技师每人每月400元、高级技师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达到退休年龄或退出岗位时,终止享受。
三、申报办法
岗位补贴实行按年度申报,相关企业和单位授权人员在“浙江政务服务网”首页搜索“HR服务在线”,点击登录后,在单位登录首页左侧点击“补贴直享”按钮,在通用类申报事项选择“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根据系统提示选择填写申报人信息,完成操作后下载打印相关表格,加盖公章后通过扫描件或图片格式上传下列资料:
(一)《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申请表》;
(二)《舟山市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
(三)企业公示材料、企业公示情况说明,其中劳务派遣人员岗位补贴由失业保险缴纳企业负责申请,公示材料及企业公示情况说明由用人单位和失业保险缴纳企业共同盖章确认,对符合条件的职工,企业应在本单位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申报。
2023年度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申报受理期限截止到2024年10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各企业和单位要从重视高素养劳动者队伍建设、支持技能人才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工作的激励作用,精心组织,强化责任落实,确保申报补贴工作严格按时间节点规范、高效完成。
(二)严格审核把关。在补贴申报过程中,要严格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核,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公示。填报申报材料时,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如经抽查发现或被举报经核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当事人或所在企业的享受资格,追缴补贴资金,并视情公开通报。
(三)做好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和解读相关奖励政策,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吸引和支持更多企业职工自觉参与职业技能提升,加快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形成“增技增收增效”良性发展循环。
咨询电话:2281523(陈老师)、2281538(俞老师)。
附件:舟人社发(2024)71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市本级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