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陈工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我局查处你(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一案,我局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法律规定的送达方式向你(单位)无法送达法律文书。现依照《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舟人社监罚决字〔2024〕第000006号)、《行政合规建议书》(舟人社监规建〔2024〕6号)、《信用修复告知书》(舟人社监信修告字〔2024〕第000002号),内容详见附件。
本公告期限为30日,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计算,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舟人社监罚决字〔2024〕第000006号).pdf
《信用修复告知书》(舟人社监信修告字〔2024〕第000002号).pdf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