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舟政发〔2021〕24号)和《中共舟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涉营商环境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2023年12月以前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文件清理过程
根据《中共舟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涉营商环境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及时开展文件梳理,70件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纳入清理范围,形成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7月起向各处室(单位)征集清理意见,形成废止(含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于8月27日就该目录向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市教育局等5家相关单位和四县(区)人社局征求意见,各相关单位未提出异议。
三、清理结果
此次纳入我局清理范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0件。经向各县(区)人社局及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并组织各业务处室研究论证,建议废止(含失效)9件。
四、清理范围
2014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五、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30日起执行。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陈洁
联系方式:0580-2281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