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助推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深化法治人社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72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舟政发 〔2021〕 24号)、《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细则》(舟人社发〔2017〕43号)、《舟山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局对2022年12月31日前由我局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文件清理过程
根据《舟山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及时开展文件梳理,74件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纳入清理范围,形成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4月起向各处室(单位)征集清理意见,形成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废止(含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于6月2日就该目录向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等34家相关单位和四县(区)人社局征求意见,各相关单位未提出异议。
三、清理结果
此次纳入我局清理范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4件。经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并组织各业务处室研究论证,建议保留局发规范性文件66件(见附件1),建议废止(含失效)8件(见附件2)。
四、清理范围
2014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五、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3年7月8日起执行。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陈洁
联系方式:0580-2281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