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社局、资源规划局(分局)、住建局、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4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本市范围内有关企业单位从事建筑、测绘、水利、交通、船舶专业技术工作,如建筑施工、建筑工程管理、市政道路(桥梁)、风景园林(景观设计)、建筑装饰、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工程勘察、建筑机械、工程测量、水利工程施工、水利工程管理、公路工程、道桥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船舶工程等专业,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具备学历但所学专业与从事的专业工作不对口,要求晋升(转评)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中建筑施工、建筑工程管理、市政道路(桥梁)、风景园林(景观设计)、建筑装饰、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工程勘察、建筑机械、水利工程施工、水利工程管理专业仅为初级晋升中级或中级转评),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通过市人社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联合举办的理论考试。
(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申报技术员资格。具有高中(含中专、技校和职业高中)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的;或具有初中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的。
2、申报助理工程师资格。担任技术员职务5年以上,并且具有高中(含中专、技校和职业高中)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无技术员资格,具有非本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具有初中、高中(含中专、技校和职业高中)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的。
3、申报工程师资格。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2)具有非本专业大专以上从事专业工作10年以上,或高中(含中专、技校和职业高中)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或初中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
4、转(兼)评其他相关专业。需从事新专业工作满1年以上。
以上涉及专业技术工作(任职)年限的时间计算至2022年12月底。
三、其他事项
(一)理论考试成绩当年有效。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通过不具备规定学历评审取得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仅限在我市企业单位聘用,如果专业技术人员调入(调任)其它事业单位的,应按国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管理规定,重新参加相关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
(三)对弄虚作假、伪造证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专业技术评审资格,已评出的收回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受理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舟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