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持续做好中西部结对地区(我市为四川省达州市,以下简称“结对地区”)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舟山市对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舟山市财政局 舟山市农业农村局 舟山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舟人社发〔2022〕57号)精神,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一)爱心岗位补贴。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积极开发爱心岗位,并在爱心岗位上新招用结对地区脱贫人口,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则在企业为脱贫劳动力缴纳社会保险期间,按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的60%给予补贴。
(二)就业帮扶基地认定。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吸纳结对地区脱贫人口数量多,成效好,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吸纳结对地区脱贫人口3人及以上的奖补1万元,5人及以上的奖补2万元,8人及以上的奖补3万元。
(三)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经向使用结对地区脱贫人口的用工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报备,成功组织结对地区脱贫人口来我市首次就业,并依法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可按每人一次性1000元的标准补贴,补贴采取“事前报备,事后补贴”的原则发放。
(四)就业创业培训政策。结对地区脱贫人口在我市就业创业期间,可同等享受我市各项就业、创业、培训政策,政策的享受条件、申请材料、补贴标准、资金渠道等参照我市就业困难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三、适用范围
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执行期限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政策兑现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部分扶持政策有其文件规定的,补贴期限从其规定。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期间遵照执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 读 人:苏驰晟
联系方式:2037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