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文号 | 舟人社发〔2021〕33号 |
文件编号 | JLC13-2021-0003 | 生成日期 | 2021-05-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发改信用〔2021〕57号)、《舟山市发改委关于全面深入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舟发改社会〔2021〕1号)中“地方范围内的严重失信名单认定标准应当由地方性法规规定”的相关要求,我局决定废止《舟山市拖欠工资“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舟人社发〔2019〕71号)。
本文件自2021年6月15日起施行。特此通知。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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