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底,普陀山劳动监察大队陆续接到投诉,反映长城建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公司)在朱家尖的舟山度假酒店(地中海俱乐部舟山度假村)装修工程施工期间拖欠工人工资。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8年1月29日向长城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要求派员携带该工程施工期间所有员工考勤记录、工资表及发放凭证等书面资料按规定接受相关询问,但是该公司并未按要求提供全部资料。2018年2月10日,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又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但其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的改正要求向我大队报送全部书面资料。长城公司拒不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的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对长城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小贴士: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若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