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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舟山市本级2025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备案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25 15:34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访问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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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企业,各技工(职业)院校,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市域技能型社会建设,大力推动技能强企工作,着力提升企业职工技能水平,根据《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方案》(人社厅发〔2022〕6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舟人社发〔2025〕12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启动舟山市本级2025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备案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良好社会信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市本级企业(含省部属在舟企业)。重点支持生产制造业、数字经济、“一老一小”等重点领域的技能型企业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二、申报要求

(一)培训对象。培养岗位必须是技术技能岗位,培训对象为与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新招用职工、在岗职工和转岗职工(以下简称“职工学徒”)。2025年度市本级职工学徒规模控制在240人左右,其中高级工职工学徒占比应大于60%。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训对象,职工学徒应在本企业缴纳社保。企业应与职工学徒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培训目标、培训内容与期限、质量考核标准等内容。同一批次同类职业(工种)可签订集体培养协议。

(二)培训职业(工种)。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职业(工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的技能类职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新职业,重点支持列入《舟山市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职业。所培训职业(工种)原则上应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经备案的行业企业培训评价规范,或者有省公布的培训课程标准。

(三)培训模式。企业是技能人才培养的主体,职工学徒培养的主要职责由所在企业承担。企业可结合实际需求和职工学徒职业发展、技能提升意愿,采用举办培训班、集训班等形式,按照“一班一方案”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每班规模应控制在40人以内。企业可选择与技工(职业)院校、定点职业培训机构(以下合并简称“承训机构”)等开展合作,被认定为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可自主依托本企业培训中心等采取“师带徒”方式,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企业应与承训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培训的方式、内容、期限、费用、双方责任等具体内容。

(四)培训方式。企业和承训机构可采取“集中+分散”“培训+训练”等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职工学徒培训。支持承训机构采取“送教上门”等形式开展培训,保障职工学徒在企业工作的同时,能够参加系统的专业知识学习和技能训练。企业和承训机构还可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职工学徒培训,对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所使用的线上培训平台须具备实名认证、学习行为控制等技术功能,且学习过程可记录、可统计、可查询、可追溯。线上培训课程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职业技能培训课程规范、企业行业评价规范等要求。  

三、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报。准备开展职工学徒培养的企业向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报送申报材料,包括《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申报书》(附件1)、《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

(二)项目遴选和公示。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已通过初审的项目由市人社局组织专家开展评估,重点对申报企业和承训机构资质,职工学徒培养可行性、必要性和规范性等开展评估,结合本年度学徒培养规模,择优遴选确定拟补贴的职工学徒培养项目。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查不存在问题的,列入本年度职工学徒培养计划。

(三)项目实施。企业在接到列入职工学徒培养计划的文件通知后1个月内,应启动项目实施。企业应提前15个工作日,将开办学徒培训班的备案材料通过“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平台”报市人社局备案,备案材料包括:培训计划、学徒名册、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企业与承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职工学徒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等。职工学徒培训期间,做好考勤签到,企业应保存不同日期的培训视频资料(10次以上),市人社局业务部门不定期对学徒培训情况进行监管。若培训过程中因职工离职等原因无法完成培训的,应及时反馈。

(四)评价认定。职工学徒完成所有培训学时或者满足评价认定条件时,企业应按照培训计划进行评价考核。由符合资质的社会评价机构按照规定开展评价,评价合格的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评价时企业或集团企业具有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认定资质的,可自行组织所属职工学徒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五)申领培训补贴。职工学徒培养结束后,企业提供以下材料申领补贴资金:承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上述材料经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按规定核拨给申报企业。

四、培训补贴标准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舟人社发〔2025〕12号)文件执行,在职工学徒学完规定课程和完成规定学时后,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和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按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核发,原则上按1年培养周期给予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的证书已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职业培训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不得再新申领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该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

五、培训要求

(一)制定培养方案。企业要与承训机构联合制定培养方案,构建课程体系,开发或选用专业培训教材,确定培训总课时、课程课时、培养导师(教师)、学分奖励机制、成绩评定办法等。企业和承训机构应深化校企合作,创新培训方式,规范培训过程,提升培训实效。学徒在岗训练应提前制订训练方案,明确训练任务、内容、要求及手段,并按要求保存在岗训练视频、训练日志等台账资料,规范在岗训练,确保训练效果。中级工培训总学时不少于640学时,高级工不少于720学时(每学时不少于45分钟);操作技能课程学时原则上不少于总学时的60%,线上培训学时数应不多于总学时的50%。职工在岗训练学时可计入操作技能课程学时,具体学时数根据其在岗训练时长累计计算。培训期限结合学徒培训目标、技能形成规律等确定,一般为1至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培训期限长于劳动合同剩余期限的,企业应与学徒协商续延劳动合同期限。

(二)配备专业师资。学徒培训采取企校双师带徒的方式。企业和技工(职业)院校应根据职工学徒培养目标做好企业导师和院校导师选拔工作,合理配比师徒数量。企业应选拔技艺精湛、素质优良的人员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负责指导学徒进行岗位实操训练,帮助其逐步掌握并不断提升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使之能够达到相应的职业技能标准和岗位要求,具备从事相应技能岗位工作的基本能力。企业自主遴选企业导师,每个班原则上不少于3名以上优秀高技能人才承担带徒任务,指定其中1名(可设置AB角)负责牵头的企业导师为首席导师。鼓励企业选择本企业获得技能等级证书、参加技能竞赛获奖员工作为企业导师。每名企业导师应当明确带徒培养对象,其人数不超过5名。

(三)合理安排课程。职工学徒培训课程主要包括通用素质、专业基础、专业技能三部分,应科学合理安排学时总量和课程结构。培训的理论学时应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确定。企业和培训机构可依据培训标准开发学徒培训课程大纲、教学设计和配套教学资源库。在确保培训质量前提下,可结合岗位实际构建工学一体的弹性学制、学分制课程体系。

(四)科学选用教材。通用素质必修课程须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全国职业培训规划教材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选用,通用素质选修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技能课程原则上在目录中选用。对全国和省级职业培训规划教材目录中没有的教材,可在职业培训教材信息库中选用,严禁使用盗版、盗印教材。

(五)留存过程材料。企业应建立职工学徒名册,详细记录职工学徒的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学历、培训职业(工种)、培训班次、培训时间和联系方式。企业要将培训过程中形成的学徒培训花名册、合作协议、培训台账和记录、培训视频、劳动合同复印件、培养协议、培训计划(方案)等形成档案材料,详细记录参训人员培训情况,并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请有意向的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于2025年8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以书面及电子版形式报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逾期申报无效。

联系人:郑老师(0580-2264672)。

附件1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申报书.doc

附件2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docx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12日

舟人社发(2025)45号 关于开展舟山市本级2025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备案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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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舟山市本级2025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备案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25 15:34:22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市本级企业,各技工(职业)院校,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市域技能型社会建设,大力推动技能强企工作,着力提升企业职工技能水平,根据《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方案》(人社厅发〔2022〕6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舟人社发〔2025〕12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启动舟山市本级2025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备案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良好社会信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市本级企业(含省部属在舟企业)。重点支持生产制造业、数字经济、“一老一小”等重点领域的技能型企业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二、申报要求

(一)培训对象。培养岗位必须是技术技能岗位,培训对象为与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新招用职工、在岗职工和转岗职工(以下简称“职工学徒”)。2025年度市本级职工学徒规模控制在240人左右,其中高级工职工学徒占比应大于60%。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训对象,职工学徒应在本企业缴纳社保。企业应与职工学徒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培训目标、培训内容与期限、质量考核标准等内容。同一批次同类职业(工种)可签订集体培养协议。

(二)培训职业(工种)。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职业(工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的技能类职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新职业,重点支持列入《舟山市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职业。所培训职业(工种)原则上应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经备案的行业企业培训评价规范,或者有省公布的培训课程标准。

(三)培训模式。企业是技能人才培养的主体,职工学徒培养的主要职责由所在企业承担。企业可结合实际需求和职工学徒职业发展、技能提升意愿,采用举办培训班、集训班等形式,按照“一班一方案”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每班规模应控制在40人以内。企业可选择与技工(职业)院校、定点职业培训机构(以下合并简称“承训机构”)等开展合作,被认定为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可自主依托本企业培训中心等采取“师带徒”方式,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企业应与承训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培训的方式、内容、期限、费用、双方责任等具体内容。

(四)培训方式。企业和承训机构可采取“集中+分散”“培训+训练”等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职工学徒培训。支持承训机构采取“送教上门”等形式开展培训,保障职工学徒在企业工作的同时,能够参加系统的专业知识学习和技能训练。企业和承训机构还可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职工学徒培训,对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所使用的线上培训平台须具备实名认证、学习行为控制等技术功能,且学习过程可记录、可统计、可查询、可追溯。线上培训课程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职业技能培训课程规范、企业行业评价规范等要求。  

三、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报。准备开展职工学徒培养的企业向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报送申报材料,包括《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申报书》(附件1)、《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

(二)项目遴选和公示。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已通过初审的项目由市人社局组织专家开展评估,重点对申报企业和承训机构资质,职工学徒培养可行性、必要性和规范性等开展评估,结合本年度学徒培养规模,择优遴选确定拟补贴的职工学徒培养项目。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查不存在问题的,列入本年度职工学徒培养计划。

(三)项目实施。企业在接到列入职工学徒培养计划的文件通知后1个月内,应启动项目实施。企业应提前15个工作日,将开办学徒培训班的备案材料通过“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平台”报市人社局备案,备案材料包括:培训计划、学徒名册、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企业与承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职工学徒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等。职工学徒培训期间,做好考勤签到,企业应保存不同日期的培训视频资料(10次以上),市人社局业务部门不定期对学徒培训情况进行监管。若培训过程中因职工离职等原因无法完成培训的,应及时反馈。

(四)评价认定。职工学徒完成所有培训学时或者满足评价认定条件时,企业应按照培训计划进行评价考核。由符合资质的社会评价机构按照规定开展评价,评价合格的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评价时企业或集团企业具有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认定资质的,可自行组织所属职工学徒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五)申领培训补贴。职工学徒培养结束后,企业提供以下材料申领补贴资金:承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上述材料经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按规定核拨给申报企业。

四、培训补贴标准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舟人社发〔2025〕12号)文件执行,在职工学徒学完规定课程和完成规定学时后,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和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按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核发,原则上按1年培养周期给予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的证书已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职业培训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不得再新申领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该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

五、培训要求

(一)制定培养方案。企业要与承训机构联合制定培养方案,构建课程体系,开发或选用专业培训教材,确定培训总课时、课程课时、培养导师(教师)、学分奖励机制、成绩评定办法等。企业和承训机构应深化校企合作,创新培训方式,规范培训过程,提升培训实效。学徒在岗训练应提前制订训练方案,明确训练任务、内容、要求及手段,并按要求保存在岗训练视频、训练日志等台账资料,规范在岗训练,确保训练效果。中级工培训总学时不少于640学时,高级工不少于720学时(每学时不少于45分钟);操作技能课程学时原则上不少于总学时的60%,线上培训学时数应不多于总学时的50%。职工在岗训练学时可计入操作技能课程学时,具体学时数根据其在岗训练时长累计计算。培训期限结合学徒培训目标、技能形成规律等确定,一般为1至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培训期限长于劳动合同剩余期限的,企业应与学徒协商续延劳动合同期限。

(二)配备专业师资。学徒培训采取企校双师带徒的方式。企业和技工(职业)院校应根据职工学徒培养目标做好企业导师和院校导师选拔工作,合理配比师徒数量。企业应选拔技艺精湛、素质优良的人员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负责指导学徒进行岗位实操训练,帮助其逐步掌握并不断提升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使之能够达到相应的职业技能标准和岗位要求,具备从事相应技能岗位工作的基本能力。企业自主遴选企业导师,每个班原则上不少于3名以上优秀高技能人才承担带徒任务,指定其中1名(可设置AB角)负责牵头的企业导师为首席导师。鼓励企业选择本企业获得技能等级证书、参加技能竞赛获奖员工作为企业导师。每名企业导师应当明确带徒培养对象,其人数不超过5名。

(三)合理安排课程。职工学徒培训课程主要包括通用素质、专业基础、专业技能三部分,应科学合理安排学时总量和课程结构。培训的理论学时应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确定。企业和培训机构可依据培训标准开发学徒培训课程大纲、教学设计和配套教学资源库。在确保培训质量前提下,可结合岗位实际构建工学一体的弹性学制、学分制课程体系。

(四)科学选用教材。通用素质必修课程须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全国职业培训规划教材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选用,通用素质选修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技能课程原则上在目录中选用。对全国和省级职业培训规划教材目录中没有的教材,可在职业培训教材信息库中选用,严禁使用盗版、盗印教材。

(五)留存过程材料。企业应建立职工学徒名册,详细记录职工学徒的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学历、培训职业(工种)、培训班次、培训时间和联系方式。企业要将培训过程中形成的学徒培训花名册、合作协议、培训台账和记录、培训视频、劳动合同复印件、培养协议、培训计划(方案)等形成档案材料,详细记录参训人员培训情况,并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请有意向的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于2025年8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以书面及电子版形式报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逾期申报无效。

联系人:郑老师(0580-2264672)。

附件1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申报书.doc

附件2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docx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12日

舟人社发(2025)45号 关于开展舟山市本级2025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备案申报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