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邦可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关于我局查处你(单位)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拒不
履行行政处理决定一案,我局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法律规定的送达方式向你(单位)无法送达法律文书。现依照《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舟人社监罚决字〔2025〕第000005号),内容详见附件。
本公告期限为30日,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计算,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舟人社监罚决字〔2025〕第000005号).pdf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