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新区)直属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社局、嵊泗县民社局:
为深入推进全市技能型社会建设,全力打响“千岛名匠”竞赛品牌,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引领带动作用,推动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舟山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舟山现代海洋城市建设“985”行动、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等重点战略实施,围绕石油化工、大宗商品、低空经济、数字经济等重点领域举办2025年度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健全职业技能竞赛体系,畅通“人人能出彩”成长通道,推动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评,着力提升技能竞赛水平,加强技能竞赛成果转化,选拔锤炼一支能支撑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技能人才队伍,为现代海洋城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竞赛项目
2025年市级职业技能竞赛重点组织开展23个项目,分一类、二类两个类别。市级一类竞赛共21个项目,分别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员”“化工总控工”“数字孪生应用技术员”“婚姻家庭辅导师”“互联网营销师(直播销售员)”“城市管理网格员”“退役军人事务员”“粮油仓储管理员”“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门座式起重机司机)”“船舶电气装配工”“叉车司机”“无人机驾驶员”“中式烹调师”“糕点面包烘焙师”“养老护理员”“婴幼儿发展引导员”“中药调剂员”“应急救护员”“快递员”“消防安全管理员”;市级二类竞赛共2个项目,分别为“无人机装调检修工”“短视频制作”。
三、组织机构及承办机构
(一)组织机构
成立“2025年度舟山市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负责技能竞赛活动的统筹谋划、部署推进、综合指导以及总体方案的审定。组委会成员由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组成。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具体负责全市技能竞赛活动的综合管理和业务指导。
技能竞赛活动实行主办单位负责制。主办单位应当对竞赛全过程履行主体责任,抓好赛前培训,落实赛事组织、安全防护、奖励兑现、成果转化等工作。联合主办的,应当明确牵头单位和承办、协办等各方职责。
技能竞赛活动实施过程中,主办单位应成立仲裁机构,对竞赛争议进行仲裁;应主动邀请派驻纪检人员等参与全流程督导;组委会办公室视情派员督导。
(二)承办机构
竞赛活动可由竞赛主办单位通过委托、征集方式择优选择有办赛条件的机构承办,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积极申报承办。为扩大竞赛活动受众面和影响力,可按规定吸纳社会力量积极投入办赛和冠名赞助工作。
四、竞赛名称规范
凡纳入市级职业技能竞赛计划目录的,名称统一规范为“2025年舟山市XXX职业技能竞赛”。
五、竞赛时间、地点
竞赛活动原则上于2025年10月底前完成;活动地点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根据比赛实际情况确定。
六、竞赛经费安排
竞赛活动通过主办单位出资、人才工作专项经费补助、社会赞助等方式筹措资金。各赛项主办单位应妥善安排活动专项经费,科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做到专款专用。其中人才工作专项经费补助原则为:综合考虑竞赛类别、赛项耗材成本、对设施设备的要求等情况,结合主办单位的预算酌情予以补助。
七、内容标准
市级一类技能竞赛项目的标准和内容,一般对应国家职业技能等级高级工(三级)的要求;市级二类竞赛项目的标准和内容,一般对应国家职业技能等级中级工(四级)的要求。竞赛一般分为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两部分,原则上理论知识占综合成绩的30%,操作技能占综合成绩的70%。
八、参赛对象和组队要求
(一)市级一类竞赛。参赛对象根据竞赛项目实际情况可以设职工组和学生组两个组别。具有本市户籍或外地来本市工作6个月以上并从事相关工作的法定劳动年龄段以内各类人员可以报名参加职工组比赛,在舟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和技工院校五年级以上相关专业在校学生可以报名参加学生组比赛。已取得本工种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和获取“舟山市技术能手”“舟山工匠”等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参赛。
(二)市级二类竞赛。参赛对象由主办单位按规定自行确定。
(三)参赛人数要求。一类竞赛每一职业(工种)的各组别参赛人数一般不少于25人,二类竞赛每一职业(工种)的参赛人数一般不少于15人。
九、激励措施
职业技能竞赛表彰奖励坚持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市级一类竞赛的个人或团体优胜评选办法,由各牵头单位制定并报组委会同意;二类竞赛的个人和团体优胜评选办法,由竞赛组织者自行制定。
(一)个人奖励
1.市级一类竞赛。各组别(职工组、学生组)设一、二、三等奖共6名,优胜奖若干名,总获奖人数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50%。对职工组各职业(工种)前6名选手给予总额不超过1.8万元的奖励;对获得职工组前3名选手,认定为“舟山工匠”。对各组别前6名成绩合格的选手按规定核发对应职业(工种)技师(二级)技能等级证书,对其他各项成绩合格的获奖选手,按规定核发对应职业(工种)高级工(三级)技能等级证书。
2.市级二类竞赛。设一、二、三等奖共6名,优胜奖若干名,总获奖人数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50%。对各职业(工种)前6名选手可以给予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奖励;对前6名成绩合格的选手按规定核发对应职业(工种)高级工(三级)技能等级证书,对其他成绩合格的获奖选手,按规定核发对应职业(工种)中级工(四级)技能等级证书。
(二)团体奖励
1.市级一类竞赛可根据各职业(工种)团体选手的竞赛成绩,设团体一、二、三等奖。
2.市级二类竞赛由竞赛主办单位自行设立团体奖项。
十、相关要求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技能竞赛活动,严格按照《浙江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和《舟山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要求,不断提升竞赛科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完善竞赛工作方案,认真做好活动筹备和实施工作,妥善安排活动经费,广泛动员优秀技能人才参赛。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宣传技能竞赛在促进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方面的重要作用,引领广大劳动者树立“行行出状元、人人能出彩”的观念,激励更多劳动者学习技能、投身技能,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
附件:2025年度舟山市市级职业技能竞赛计划安排表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10日
附件
2025年度舟山市市级职业技能竞赛计划安排表
市级一类竞赛
序号 | 项目 | 牵头主办单位 | 时间 |
1 | 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员 | 市人社局 | 5月 |
2 | 化工总控工 | 5月 | |
3 | 数字孪生应用技术员 | 6月 | |
4 | 婚姻家庭辅导师 | 6月 | |
5 | 互联网营销师 | 市商务局 | 6月 |
6 | 城市管理网格员 | 市委社工部 | 8月 |
7 | 退役军人事务员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8月 |
8 | 粮油仓储管理员 | 市发改委 | 3月 |
9 | 农产品食品检验员 | ||
10 | 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 | 市市场监管局 | 9月 |
11 | 船舶电气装配工 | 六横管委会 | 10月 |
12 | 叉车司机 | ||
13 | 无人机驾驶员 | 高新区管委会 | 10月 |
14 | 中式烹调师 | 市文广旅体局 | 10月 |
15 | 糕点面包烘焙师 | ||
16 | 养老护理员 | 市民政局 | 10月 |
17 | 婴幼儿发展引导员 | 市卫健委 | 8月 |
18 | 中药调剂员 | 8月 | |
19 | 应急救护员 | 市红十字会 | 8月 |
20 | 快递员 | 市邮政管理局 | 8月 |
21 | 消防安全管理员 | 市消防救援局 | 9月 |
市级二类竞赛
序号 | 项目 | 牵头主办单位 | 时间 |
1 | 无人机装调检修工 | 新城管委会 | 10月 |
2 | 短视频制作 | 市残联 | 3月 |
舟人社发(2025)13号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舟山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