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34号)、《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高水平培育新时代千岛工匠队伍的实施意见》(舟委办发〔2021〕78 号)等文件精神,推动职业技能培训从“量”向“质”转变,更好发挥政府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导向作用,提升补贴性职业培训的实效,结合舟山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政策依据
1.《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3〕181号)
2.《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34号)
三、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内容包括4个部分,分别为补贴项目及标准、补贴申领、质量管理、职业培训补贴资金渠道和风险防控。
1.补贴项目及标准。主要明确我市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并按就业(岗位)技能培训、项目制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和创业培训4类培训项目分别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总课时、紧缺职业(工种)培训补贴上浮比例、培训对象、培训期限和支持重点产业等内容。
2.补贴申领。明确培训补贴申领、审核和发放平台,明确补贴申领期限。明确职业培训补贴(含技能提升补贴)的申领次数和不符合领取职业培训补贴的部分情形。
3.质量管理。明确培训机构受理部门,明确对培训承接机构和学员的管理要求,明确人社部门的培训评价监管要求。
4.职业培训补贴资金渠道和风险防控。明确培训补贴对象分渠道管理要求,明确加强培训资金预算和风险防控等要求。
四、实施时间及范围
明确文件自2025年3月1日施行,明确文件调整情形,明确各县(区)可单独发布紧缺职业(工种)目录。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王虎
联系方式:2281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