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舟各银行机构: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杭银发〔2016〕6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浙财金〔2020〕4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53号)、《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舟山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舟山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舟人社发〔2016〕117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舟政发〔2019〕5号)等文件精神,推进市本级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发展,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结合工作实际,现公开招募合作银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格要求
参与市本级(含定海区)创业担保贷款的合作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及政策性银行,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市本级或定海区设有分支机构;
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
3、每家银行有且只有一个主体参与合作,以支行为主体参与的须分行书面授权。
二、服务要求
1、合作银行要积极开发创业担保贷款金融产品,承担市本级(含定海区)的创业担保贷款审核、发放、回收工作,做好贷款的贷前调查、贷后跟踪、贷款催收、追偿等工作,提高贷款服务效率,有效把控贷款风险。
2、合作银行应指定专人负责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如遇人员调整须提前告知。银行受理舟山市就业管理中心、定海区就业管理中心推荐的贷款业务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查工作,并给予借款申请人正式答复。对同意贷款的,按有关贷款的管理规定及时办理放贷手续;对不符合贷款条件不予提供贷款的,应及时告知借款申请人。
3、合作银行应于每月20日前将贷款信息以电子文本形式反馈给就业中心,配合做好贷款统计报表、台账。
4、借款人借款结清后,合作银行需为借款人提供申请还款流水、还本付息证明等材料,协助借款人申请贴息。
5、合作银行服务到期或终止服务资格后,应继续配合做好结余贷款的服务工作。
三、贷款对象、额度、利率、期限和贴息
1、贷款对象:在本市范围内初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3年内的自主创业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在舟高校在校生除外)。自主创业人员及其配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记录外没有其他贷款。
2、贷款额度:合伙经营的创业者、创办企业的在舟高校在校生和毕业10年内高校毕业生、带动就业3人(含)以上的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创办个体工商户的,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其他符合条件的不超过30万元。担保条件缺乏的创业者可申请10万元(含)以下的免担保贷款。
3、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贷款合同签订日LPR + 50BP,具体由合作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确定。
4、贷款期限:合作银行应根据借款人经营活动和资金周转情况确定创业担保贷款还款方式和计结息方式。贷款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且贷款次数不超过 3 次。
5、贷款贴息:在舟高校在校生、毕业10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和持证残疾人申请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全额贴息,其他人员按贷款合同签订日LPR-150BP以上部分给予贴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实际经营不满6个月的、兼职创业、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不予贴息;创业担保贷款本金或利息发生逾期的,逾期部分不予以贴息。
四、逾期贷款的代偿
合作银行对逾期未还的创业担保贷款应当积极催收,并会同就业中心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债务追偿工作;对恶意逃避债务的借款人,应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作银行可在法院判决,并执行立案后向就业中心提交要求清偿的报告。其中抵押、保证贷款代偿比例为贷款本金的80%,免除个人反担保代偿比例为贷款本金的100%,不包含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五、其他
1、本次合作期为:2024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
2、对创业担保贷款的合作银行,按合作期间新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1%予以奖励,每年结算一次,转贷、续贷不享受该奖励。对创业担保贷款代偿率高于10%或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经办银行,取消奖励资格。奖励所需资金由属地财政兑现。
3、合作期内,如遇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政策调整的,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
4、有合作意向的银行请于3月22日前提交书面材料,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复印件、金融许可证复印件、银行基本情况介绍、可提供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的服务网点清单、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处理流程及时限、风险控制措施、对其他创业工作支持情况等。
联系方式:舟山市就业管理中心 戴晓敏
定海区就业管理中心 夏瑾一
联系电话:2024259;2608212
联系地址:定海区千岛路619号港航国际大厦裙楼315室
定海区解放西路242号1号楼301室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