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颢祥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我局查处你(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一案,我局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法律规定的送达方式向你(单位)无法送达法律文书。现依照《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舟人社监催告(理)字〔2024〕第02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内容详见附件。
本公告期限为30日,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计算,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舟人社监催告(理)字〔2024〕第02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pdf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