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普陀区社保中心稳步开展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
根据此前浙人社发〔2023〕60号文件规定,2023年浙江社保基数的计算标准公布如下:2022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省平)96237元(8020元/月),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上限按24060元(月平均工资的300%)执行,保底月缴费基数执行2021年省平下限(60%)标准,由原3957元调整为4462元。由于社保缴费基数上涨,每月缴费标准有所上浮,且2023年1-11月因基数调整产生了一定差额,因此,近日参保群众收到了需补缴社保费用的短信。
如,在普陀区参保的市民王先生,2023年1-11月已按照3957元的标准进行缴费,现由于最低缴费基数调整为4462元,按照灵活就业人员20%的缴费比例,王先生在之后的社保缴纳中需要每个月多支付101元,还需要进行2023年1-11月的社保缴费补差,共计1111元。
下一步,普陀区社保中心将以吃透文件精神为目的,聚焦近日来办事群众咨询的重点难点,梳理常见问题、明确解答口径,并精确掌握基数调整后各类别计算方法、申报方式等内容,切实提供更加专业的服务、更为可靠的社会保障,稳步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