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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认定陈述、申辩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26 15:02 来源:工伤处 访问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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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新城一品君庭水疗足浴店:

2021年8月16日,郑军振(身份证号:3***********8)向本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要求对其于2020年10月23日受到的伤害依法进行工伤认定,本局于当日受理。因通过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举证通知书均被退回,本局于2023年3月27日、3月28日分别通过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中国新闻报公告送达郑军振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截至2023年5月12日,你单位未向我局提交相关举证材料。根据郑军振提交的申请材料和本局调查核实的情况,本局认为郑军振所受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现拟认定为工伤。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五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对当事人不利的行政执法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决定内容,以及其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之规定,本局通过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陈述、申辩告知书,但均被退回。现本局公告送达,请你单位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本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翁山路555号舟山市社保中心3008办公室。

联系电话:0580-2038762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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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陈述、申辩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26 15:02:45 来源:工伤处

舟山市新城一品君庭水疗足浴店:

2021年8月16日,郑军振(身份证号:3***********8)向本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要求对其于2020年10月23日受到的伤害依法进行工伤认定,本局于当日受理。因通过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举证通知书均被退回,本局于2023年3月27日、3月28日分别通过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中国新闻报公告送达郑军振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截至2023年5月12日,你单位未向我局提交相关举证材料。根据郑军振提交的申请材料和本局调查核实的情况,本局认为郑军振所受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现拟认定为工伤。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五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对当事人不利的行政执法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决定内容,以及其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之规定,本局通过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陈述、申辩告知书,但均被退回。现本局公告送达,请你单位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本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翁山路555号舟山市社保中心3008办公室。

联系电话:0580-2038762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26日

附件:工伤认定陈述、申辩告知书送达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