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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布2023年度项目制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17 10:13 来源:职建处 访问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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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社局,市(新区)直属各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根据《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舟山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项目制培训实施细则的通知》(舟人社发〔2021〕95号)要求,现将已审核培训计划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围绕产业提高培训针对性。项目制培训是现行职业技能培训体系的有效补充,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产业导向、市场所需、能力本位原则,围绕新区特色产业和新兴职业,坚持按需培训,建立与市场的联动机制,定期收集了解市场需求和服务机构意见,适时调整完善培训内容,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严格实行培训备案制。“项目制”培训实行“先备案、后开班”制度,培训承训单位应于开班前5个工作日内在职业能力建设一体化平台进行网上电子备案,并录入各项培训信息。严格按照备案的培训计划、课程安排组织培训,规范办班管理,保证培训质量,认真执行学员考勤签到制度,并将培训方案、学员名册、理论授课内容清单、实操记录、学员考勤记录、培训视频照片等培训资料原件形成培训档案留存,确保可追溯。

三、加强培训过程监管。根据“谁培训、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和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制”职业技能培训的组织实施、项目管理和补贴申报。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应加强对培训质量的监督管理,建立培训质量检查制度,根据培训时间长短对培训班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并作情况记录。检查中发现随意删减培训内容、日常管理松散、不执行学员考勤制度等情形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培训补贴申领资格。培训组织单位弄虚作假骗取培训补贴资金的,应追回其非法所得,并依规依法予以处罚。

附件:关于公布2023年度项目制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pdf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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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3年度项目制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17 10:13:56 来源:职建处

各县(区)人社局,市(新区)直属各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根据《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舟山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项目制培训实施细则的通知》(舟人社发〔2021〕95号)要求,现将已审核培训计划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围绕产业提高培训针对性。项目制培训是现行职业技能培训体系的有效补充,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产业导向、市场所需、能力本位原则,围绕新区特色产业和新兴职业,坚持按需培训,建立与市场的联动机制,定期收集了解市场需求和服务机构意见,适时调整完善培训内容,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严格实行培训备案制。“项目制”培训实行“先备案、后开班”制度,培训承训单位应于开班前5个工作日内在职业能力建设一体化平台进行网上电子备案,并录入各项培训信息。严格按照备案的培训计划、课程安排组织培训,规范办班管理,保证培训质量,认真执行学员考勤签到制度,并将培训方案、学员名册、理论授课内容清单、实操记录、学员考勤记录、培训视频照片等培训资料原件形成培训档案留存,确保可追溯。

三、加强培训过程监管。根据“谁培训、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和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制”职业技能培训的组织实施、项目管理和补贴申报。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应加强对培训质量的监督管理,建立培训质量检查制度,根据培训时间长短对培训班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并作情况记录。检查中发现随意删减培训内容、日常管理松散、不执行学员考勤制度等情形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培训补贴申领资格。培训组织单位弄虚作假骗取培训补贴资金的,应追回其非法所得,并依规依法予以处罚。

附件:关于公布2023年度项目制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pdf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5日

附件:关于公布2023年度项目制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