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37号)文件精神,经经办机构审核,现拟对下列2家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月3日-2023年1月9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可直接向人力社保部门反映,联系电话:0580-2023776。
序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单位名称 | 返还金额(元) |
1 | 91330900MA2A2J6B0T | 浙江浙石油贸易有限公司 | 20185.51 |
2 | 91330900674771207E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市分行 | 186331.82 |
合计 | 206517.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