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树立创业典型,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团结引领广大创业者投身高质量创业就业体系建设,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以实际行动助力共同富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2022年“舟山市创业之星”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创新创业 助力共富
二、评选对象
2017年8月29日以后在本市范围内首次登记注册创业实体,且目前正常经营的各类创业者。申请人须参保在创业单位(全日制在校生除外)。历年获评“大学生创业之星”的不予参评。
本次评选舟山市“小岛你好创业之星”5名、“助力共富创业之星”5名。
三、评选条件
(一)社会形象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依法纳税、合法经营,本人及创业实体未有违法记录,“信用浙江”网的企业信用状况为良好及以上。
(二)创业理念好。具有创业创新精神和创优争先意识,创业事迹可学习、可推广,具有典型宣传价值,创业项目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要求。
(三)经营成效好。创业实体达到一定规模,经营稳定,有发展潜力,经济效益良好。其中参评“小岛你好创业之星”的,要求创业实体登记注册在舟山本岛区域外或舟山本岛乡村(以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准),为助推海岛经济、文化发展做出成绩;参评“助力共富创业之星”的,要求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明显,带动就业5人以上(以社保参保为准)。
四、评选流程
(一)申报推荐(8月29日-9月20日)。采取自我推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申报。
1.自我推荐。符合评选条件的创业者可自行向创业实体经营地的县(区)人力社保部门申报,其中新城、普朱区域内创业者向市人力社保部门申报。
2.组织推荐。科技、商务、农业农村、海洋科学城、团委、妇联、残联等相关部门可推荐各自领域内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在舟院校可推荐本校在校或已毕业符合条件的大学生。
(二)答辩评审(9月下旬)。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现场答辩,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5名“小岛你好创业之星”、5名“助力共富创业之星”。
(三)公示(9月下旬)。在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获评 2022年舟山市“小岛你好创业之星”、舟山市“助力共富创业之星”。
(四)宣传(10月)。“舟山市创业之星”的事迹在《舟山日报》、群岛新区就业服务频道、舟山人社微信号等平台进 行集中宣传。
(五)表彰(11月)。在2022中国•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总决赛暨颁奖仪式上,授予当选人 2022 年舟山市“小岛你好创业之星”、“助力共富创业之星”荣誉称号,颁发奖杯、证书,并给予每人 1 万元的奖金(含税)。
五、其他
各县(区)人力社保部门需负责本辖区内报名参选对象的初审及汇总上报工作。每个县(区)至少推荐“小岛你好创业之星”候选人2名、“助力共富创业之星”候选人2名。
联系人:洪雅;联系电话:0580-2024259
电子邮箱:zscy2263915@163.com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