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一直以来,高级职称评审权限(除教育卫生外)均在省里。1999年,省人社厅为支持舟山发展,将海洋经济高级经济师评审权限下放至我市,每1-2年评审一次,截至2019年底,共有436人获评海洋经济高级经济师。但是,由于对海洋经济领域范围和省厅权限下放初衷的理解把握问题,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海洋经济的迅猛发展,海洋高经评审问题逐渐显现。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范围界定问题。海洋经济行业范围缺乏明确的界定,简单地认为只要在舟山范围内,均属于海洋经济领域。二是评价标准问题。对海洋高经评价一直沿用省厅原有的高经评价标准,未体现海洋经济特色;三是评价方式。以传统的评委主观印象为主,缺乏量化标准,评价不够科学客观。为此,我们启动了海洋经济高级经济师评价条件的制定工作,主要基于三点考虑:
1、适应改革需求。一方面,2016年底以来,中央和省里先后下发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指出要以职业分类为基础,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的职称制度,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修订完善相关评价标准。另一方面,省人社厅基于改革精神和我市海洋高经评审现状,于2019年底暂停我市海洋高经评审工作,要求制定特色鲜明、标准量化的海洋高经评价标准。
2、体现产业导向。海洋经济一直是舟山发展最大的优势,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新区、自贸区的快速发展,海洋经济块状特色产业优势进一步凸显,已成为我市发展新的增长点,从而对海洋经济人才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此,基于海洋经济发展特色,我们专门选取了江海联运和自由贸易两大领域作为评价改革领域。
3、契合人才发展。现行的海洋高经评价标准相对比较笼统,难以凸显海洋经济人才特色,在评价过程中可能不够客观、精准,一定程度存在产业发展和人才评价衔接不够问题。
基于上述总体背景,我们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制定了《浙江省海洋经济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以下简称《评价条件》)。
二、政策依据
1、《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4号);
2、《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4〕99号);
3、《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2020〕47号)。
三、主要内容
1、第一章(总则)。明确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本评价条件依据国家、省有关职称改革意见制定,适用于在江海联运、自由贸易等海洋经济领域从事海洋经济相关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2、第二章(申报条件)。明确申报海洋经济专业人员高级经济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任经济师职务2年以上;
(2)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任经济师职务4年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任经济师职务5年以上;
(4)具有大专学历任经济师职务10年以上(这条对比原条件新加);
(5)无经济师职称,但任一定规模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或40周岁以上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直接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
3、第三章(评审条件)。明确申报海洋经济专业人员高级经济师需要具备的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能力、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4、第四章(附则)。对有关词(语)或概念进行解释和明确《评价条件》施行时间。
5、附件(评审量化评价和赋分标准)。根据人员性质分了实务类和决策类,从技术能力素质、业绩水平及实际贡献度、获奖情况、论文论著4个方面设定了30余项打分指标,全面对申报人员进行量化评价。
四、适用范围
本评价条件适用于在江海联运、自由贸易等海洋经济领域从事海洋经济相关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申报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施行时间起始为2022年5月11日。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朱超、吴培新
联系方式:0571-87056713;0580-2281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