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废止<舟山市拖欠工资“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1-04-19 15:02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访问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现就《关于废止<舟山市拖欠工资“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可在2021年4月29日前向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馈。
联系人:陈洁,联系电话(传真):0580-2281561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9日
关于废止《舟山市拖欠工资“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发改信用〔2021〕57号)、《舟山市发改委关于全面深入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舟发改社会〔2021〕1号)中“地方范围内的严重失信名单认定标准应当由地方性法规规定”的相关要求,我局决定废止《舟山市拖欠工资“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舟人社发〔2019〕71号)。
特此通知。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