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关于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可在2021年4月22日前向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馈。
联系人:庄云,联系电话:0580-2038762,传真:0580-2281512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3日
关于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区)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助力企业纾困发展,根据《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关于做好2021年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人社工险便函〔2021〕13号)文件精神,现就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统筹区计算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以2020年底为时点。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区,除一类行业外,其余各类行业现行工伤保险费率下调50%;可支付月数在18-23个月之间的统筹区,除一类行业外,其余各类行业现行工伤保险费率下调20%;可支付月数不足18个月的统筹区,现行工伤保险费率不下调。
各类行业现行工伤保险费率下调后低于一类行业工伤保险费率的,按一类行业工伤保险费率执行。现行工伤保险费率为实施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政策后各行业单位工伤保险实际缴费比例。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舟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
2021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