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从2021年4月起对我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业务结算期及养老金待遇发放时间予以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关于统一业务结算期
每月倒数第3个工作日为业务办理截止时间,省机关保中心于每月倒数第2个工作日统一进行业务结算。业务结算期间系统暂停办理业务,但提供查询和报表功能,次月第一个工作日恢复当月业务办理。
二、关于统一待遇发放时间
从2021年4月起养老金发放时间统一为每月8日,遇周末提前至8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遇国庆、春节等长假,养老金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舟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1年2月26日
附件:舟社保(2021)1 号 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结算期及养老金发放时间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