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2016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指出要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促进人才开发使用为目的,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的职称制度。
2018年,我省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指出要全面启动工程领域职称制度改革,要求探索建立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企业职称社会化评价机制,促进职称评审更适应市场和企业需求。
近两年,我市不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在工程领域推进职称社会化评价,以塑机螺杆、采掘爆破行业为试点,将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至行业协会,打破了职称评审中资历学历限制,建立了以业绩贡献为主要依据的评价标准,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领域职称制度改革,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规范石化行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充分征求各县(区)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研究制定了《舟山市石化行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以下简称“《条件》”)。
二、政策依据
1、《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1、《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4号);
2、《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浙人社发〔2018〕128号)。
三、主要内容
《条件》共六章,十九条,并附《舟山市石化行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评价和赋分标准》,主要内容如下:
1、第一章(总则)。《条件》明确本评价条件适用于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石油炼化技术研发、生产制造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和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价,按本评价条件评审通过并获得任职资格证书的,可作为聘任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2、第二章(申报基本条件)。《条件》提出了申报石化行业初、中级职称人员需要具备的学历资历条件、继续教育条件、年度考核等基本条件;放宽了学历资历条件限制,若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和资历,但按本评价条件量化评分标准,其自评分达到规定分值,且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一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推荐的,可申报相应职称;明确了认定或初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所需具备的条件。同时,《条件》指出,学历(学位)取得前后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可以累计。
3、第三章(技术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条件》明确申报技术员需要具备的专业理论知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能力。
4、第四章(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条件》明确申报助理工程师需要具备的专业理论知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能力、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5、第五章(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条件》明确申报工程师需要具备的专业理论知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能力、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6、第六章(附则)。对《条件》中包含的有关词(语)或概念进行解释;对取消申报人评审资格或取消其已经取得的任职资格,收回资格证书,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的情形进行规定;本《条件》自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由市经信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7、附件(评审量化评价和赋分标准)。评审量化评价和赋分标准主要从综合能力素质、专业能力素养、工作成效等方面进行评价。设置了四级指标分别进行量化打分。
四、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注册地在舟山市范围内的各类企业。执行时间起始为2021年12月9日。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市人社局、市经信局
解读人:吴培新、孔伟芬
联系方式:0580-2281527,0580-2281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