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社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树立大学生创业典型,激发新区创业热情,持续浓厚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城市氛围,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形成支持大学生创业,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的生动画面。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2020年“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创享青春,逐梦前行
二、组织机构
本次活动由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舟山市就业管理中心承办。
评选活动设立组委会,负责活动的组织,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舟山市就业管理中心。
三、评选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创办各类企业或经济实体,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或2010年(含)后毕业的高校毕业生。
四、评选条件
(一)社会形象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依法纳税、合法经营,本人及创业实体未有违法记录,“信用浙江”网的企业信用状况为良好及以上。
(二)创业理念好。具有创业创新精神和创优争先意识,创业事迹可学习、可推广,具有典型宣传价值,创业项目符合我市经济转型升级、海洋经济或新经济的要求。
(三)经营成效好。创业实体达到一定规模,经营稳定,有发展潜力,经济效益良好;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明显,带动就业5人以上,并依法为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五、活动流程
(一)申报推荐(8月3日﹣8月31日)。采取自我推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申报。
1.自我推荐。符合评选条件的创业者可自行向创业实体经营地的县(区)人力社保部门申报,其中新城、普朱辖区内创业者向市人力社保部门申报。
2.组织推荐。科技、商务、海洋科学城、团委、妇联、残联等相关部门可根据“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条件推荐各自领域内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在舟院校可推荐本校在校或已毕业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
(二)评审公示(9月1日﹣9月30日)。通过“舟山人社”微信公众号对参评对象进行网络投票评选,市人力社保部门组织专家对参评对象集中评选,确定10名“大学生创业之星”候选人并在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最终评选为2020年“大学生创业之星”。
(三)表彰宣传(10月1日﹣10月31日)。授予当选人舟山市2020年“大学生创业之星”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每人1万元的奖金。“大学生创业之星”的事迹在《舟山日报》、群岛新区就业服务频道、舟山人社微信号等平台进行集中宣传。
六、相关要求
各县(区)人力社保部门需负责好本辖区内报名参选对象的初审及汇总上报工作。原则上每个县(区)至少推荐“大学生创业之星”候选人3名。
联系人:洪雅
联系电话:0580-2263602
电子邮箱:253726337@qq.com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