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社保业务经办系统省级集中工作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20年8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征缴期由当月收当月调整为当月收上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所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相关险种的参保缴费单位及个人。
二、调整内容
1.将2020年7月份设为社会保险费征缴调整期,按202007期社保费征缴数据完成征缴到账后再进行全额退费。
2.2020年8月份完成社会保险费征缴期调整,社保部门将于9月初产生202008期社会保险费征缴数据并发送税务部门,各单位应于9月份征期内完成申报缴费工作。
3.对中小微企业单位按2020年2月份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减免部分作退费处理。
三、其他事项
1.征缴期调整不影响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2.如有疑问可致电12345。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3日
关于调整全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期有关事项的通知(2020080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