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舟山市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舟政办发〔2019〕127 号)文件精神,
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全面实施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规定,借鉴其他地市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在充分调研、讨论的基础上,形成本通知。
二、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7号);
2、《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监管的意见》(浙人社发〔2018〕42号);
3、《浙江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浙人社发〔2019〕53号);
4、《舟山市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舟政办发〔2019〕127 号)等文件精神。
三、主要内容及核心条款
本《实施细则》共列七类补贴项目,其中核心项目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和高级工一次性补贴申领。我市在充分借鉴其他地市的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对补贴实施操作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
1、明确了申请对象和申请条件和经办流程,对在舟山常住并办有居住证、在舟山就业创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普惠同等的培训补贴,同时根据国家、省有关培训资金使用规定,允许先行垫付培训费用的机构代为申请领取培训补贴。
2、高级工一次性证书补贴的申请对象为本市在岗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高级工证书一次性补助的标准为1600元,而且规定同一年度只能享受一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四、适用范围
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单位。本通知自2019 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1年12月31日。今后如遇国家、省政策调整则按新规定执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张展辉
联系方式:2281523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