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
为进一步理顺社保业务经办工作,根据《关于调整全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有关事项的通知》,我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期从2020年8月1日起调整为当月收上月模式,现就退休手续、单位参保中断时间调整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办理退休手续的,从原来的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办理,调整为次月社保费到账后办理。
(二)参保单位办理单位职工当月中断的,需在次月办理相应手续。
(三)本通知自2020年8月1日起执行。
舟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