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2016年,中央和省先后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相关意见,均指出要加快建设人才强国、人才强省,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的活力,创新更具竞争力的人才集聚机制。
2019年底,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生态加快打造海洋经济人才新高地的意见》(舟委办发〔2019〕81 号),指出要优化人才流动机制,制定柔性引才专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柔性引进人才或引才载体(活动)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为引进更多的高端人才,引导更多的创新要素向我市企业集聚,持续推动我市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结合我市实际,充分征求各县(区)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研究制定了《舟山市教授(专家)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政策依据
1、《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
2、《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支持人才创业创新的意见(浙委发〔2016〕14 号);
3、《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生态加快打造海洋经济人才新高地的意见》(舟委办发〔2019〕81 号)。
三、主要内容
1、明确教授(专家)工作室定位。教授(专家)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是指全市企业(含园区,下同)以创新需求为导向,以内部研发机构为依托,通过柔性引进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的教授(专家)及其科研团队,以政府引导、企业主体为运作模式而组建的智力服务平台。它的组建应聚焦重点产业,突出海洋特色,重点围绕绿色石化、海洋电子信息、海洋生物、现代航空、数字经济、生命健康、临港制造、港贸物流等重点领域,探索建立产学研长效合作机制,不断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2、明确职责任务。《办法》明确工作室的职责任务为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管理咨询、人才培养及其他相关合作事项;明确企业的职责任务为做好资金保障、人员保障、服务保障等工作;明确教授(专家)的职责任务为项目合作、现场指导、人才培育、人才引荐等。
3、明确创建条件。受聘的教授(专家)应为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中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退休的银龄工程师,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且在本专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申请组建工作室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各项状况良好,有明确的急需教授(专家)解决的技术难题、攻关课题、成果转化等合作任务,且通过合作能预期产生良好的效益。《办法》同时明确工作室实行备案制,企业设立工作室后,按规定向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4、明确管理办法。工作室实行绩效评价,评价重点为工作室开展工作情况、教授(专家)及其团队到位情况、企业综合保障情况、产学研合作进展情况、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情况、获得专利或发表论文情况等方面。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每年从已备案满一年及以上的工作室中遴选一批工作成效明显的工作室进行重点支持,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专项补助,并优先推荐申报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智力服务平台。《办法》指出,对工作开展不力、绩效评价不合格的工作站予以通报批评,连续2年评价不合格的取消备案管理;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助资金的工作室,依规定予以追缴。
四、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注册地在舟山市范围内的各类企业。执行时间起始为印发之日。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许立钟、吴培新
联系方式:0580-2281023,0580-2281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