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12政策法规/col/col1664881/index.html政策法规/col/col1664882/index.html部门文件/col/col1229334090/index.html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 > 部门文件

    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个部门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13 09:21   来源:市人社局    访问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X

舟人社发〔2019〕166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99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我市继续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各统筹区根据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分别进行下调,于2020年2月起调整到位。除一类行业外,其他各类行业以现行工伤保险费率为基础进行下调,下调后费率低于一类行业费率的,按一类行业费率执行。现行工伤保险费率为实施费率浮动政策后各行业单位实际缴费比例。

 

附件:浙人社发〔2019〕20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舟 山 市 财 政 局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

                          2019年12月31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 > 部门文件

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个部门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08 09:21:11 来源:市人社局

舟人社发〔2019〕166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99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我市继续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各统筹区根据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分别进行下调,于2020年2月起调整到位。除一类行业外,其他各类行业以现行工伤保险费率为基础进行下调,下调后费率低于一类行业费率的,按一类行业费率执行。现行工伤保险费率为实施费率浮动政策后各行业单位实际缴费比例。

 

附件:浙人社发〔2019〕20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舟 山 市 财 政 局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