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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实施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11-05 08:36    来源:职建处    访问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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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工代训作为企业稳岗扩岗的一种形式,是指职工在工作岗位上以生产操作代替脱产培训的一种培训方式。根据人社部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出台《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按照省厅文件规定补贴对象共3类。一是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劳动者的中小微企业。二是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生产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三是各地可根据实际将补贴对象扩展到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省厅文件明确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根据我市实际,我市补贴对象拟确定为:1、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劳动者“四类人员”的中小微企业,目的是为了促进并鼓励企业吸纳大学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2、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3、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大型企业。企业吸纳“四类人员”就业的按吸纳人数,每人补贴500元,补贴3个月;困难企业每人补贴500元,补贴1个月。

二、困难企业认定:困难企业认定条件为企业2020年1-8月增值税累计销售收入较上一年度同期下降50%(含)以上的企业(以税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其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列入拖欠工资等黑名单的企业和D类企业,不纳入以工代训补贴范围。

三、资金测算:根据文件,以工代训所需资金从各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根据测算,本次以工代训支出资金为2100万元左右。

四、适用范围

符合条件的单位。本通知自2020年10月26日起施行,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1月30日。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张展辉

联系方式:228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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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11-05 08:36:04 来源:职建处

以工代训作为企业稳岗扩岗的一种形式,是指职工在工作岗位上以生产操作代替脱产培训的一种培训方式。根据人社部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出台《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按照省厅文件规定补贴对象共3类。一是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劳动者的中小微企业。二是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生产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三是各地可根据实际将补贴对象扩展到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省厅文件明确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根据我市实际,我市补贴对象拟确定为:1、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劳动者“四类人员”的中小微企业,目的是为了促进并鼓励企业吸纳大学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2、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3、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大型企业。企业吸纳“四类人员”就业的按吸纳人数,每人补贴500元,补贴3个月;困难企业每人补贴500元,补贴1个月。

二、困难企业认定:困难企业认定条件为企业2020年1-8月增值税累计销售收入较上一年度同期下降50%(含)以上的企业(以税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其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列入拖欠工资等黑名单的企业和D类企业,不纳入以工代训补贴范围。

三、资金测算:根据文件,以工代训所需资金从各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根据测算,本次以工代训支出资金为2100万元左右。

四、适用范围

符合条件的单位。本通知自2020年10月26日起施行,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1月30日。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张展辉

联系方式:2281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