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切实保障退休人员法定权益和服务需求,我市日前出台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国有企业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相分离,人员移交街道(乡镇)和社区实行属地管理提供相应管理服务,并通过社会化发放确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细则出台后,我市将第一时间办理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手续,有效衔接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人事档案管理、社区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实现由街道(乡镇)和社区统一管理。通过社会化管理服务,有利于确保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成果,进一步增强其归属感、获得感与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