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日前,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舟人社发[2020]96号),标志着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正式建立。
一、完善待遇确定机制。优化养老保险待遇结构,提高待遇水平,对65周岁及以上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老年居民,增发10元/月的老年养老金。
二、建立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结合全省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情况,统筹考虑我市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提出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方案。
三、调整个人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取消原年缴200元、1200元、2400元、3600元档,个人缴费档次调整为10档,分别为:年缴100元、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7000元。(其中100元档次仅限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低保边缘户等困难群体参保,由政府全额代缴)同时调整相应缴费补贴标准。
此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调整将进一步增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吸引力,长期发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民生工程在保障我市城乡老年居民基本生活、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