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人员:
根据《关于调整全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有关事项的通知》,我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期从2020年8月1日起调整为当月收上月模式,我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核对发放相应调整为季度次月核对本季度社保缴费到账情况,补贴将于季度缴费到账月的次月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人员。
二、调整内容
1.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调整为每年2月、5月、8月、11月发放。
2.11月核对补贴享受人员的7-9月份社保缴费到账情况后,于当月发放第三季度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三、其他事项
1.本次调整不影响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待遇享受。
2.如有疑问可致电12345。
舟山市就业管理中心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