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更加有效的引才聚才制度,促进我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事业发展,使这项为引进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打开“绿色通道”的制度在我市真正落地,近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印发了《舟山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特设岗位是经批准在事业单位设置的非常设工作岗位,在人事管理制度完善、用人机制健全、以专技为主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实施,主要用于根据事业发展聘用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不受常设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
该《办法》共15条,主要规定了特设岗位设置管理的目的定位、适用范围、条件等级、设置程序、聘用管理等内容。
《办法》采取“两个兼顾”,拓展特设岗位适用范围。一是兼顾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允许在本单位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或主要技术工种岗位中设置特设岗位。二是兼顾引进人才和本土人才。《办法》明确事业单位特设岗位主要用于引进紧缺急需人才,本单位现有符合条件的人才,也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通过分层分类和制度设计,鼓励事业单位人才向高端集聚。
《办法》实行“三个控制”,加强对特设岗位的管理。一是条件控制。特设岗位的任职条件必须高于常设岗位。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或在编在岗人员符合C类以上人才以及承担重点项目、“三重”项目和市县长项目等建设任务时,相应常设岗位没有空缺的,才能申请设置。这是我市政策的一大亮点,将有利于高层次人才向重点项目集聚。二是数量控制。专技特设岗位按同类专技岗位5%的比例控制数量,工勤技能特设岗位在有特殊需要的单位少量设置,均由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统筹设置和使用。三是聘期控制。特设岗位一般为一个聘期,最多延长一次,一个聘期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办法》还规定了特设岗位退出机制,要求特设岗位人员聘用期满或聘期内转聘至空缺常设岗位后,单位应及时核销,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按规定进行聘用和管理,与现有岗位设置管理相互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