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4月份我市启动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人员重选最低生活保障线档缴费工作以来,经过前期部署、宣传动员、选档缴费等环节,已取得阶段性成效,截止7月底,全市已有1892名被征地农民办理了重选缴费,其中1749人已享受养老金待遇,平均待遇从原来的人均488元/月提高到941元/月,每月待遇增加了92.8%,增幅明显。
一是首次在缴费标准上改变原有静态模式。原保障线档一次性缴费标准为参保时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72个月,现在对60周岁以上人员给予缴费优惠,具体为年龄每增加1岁,一次性补缴标准降低5%,依次递减至70周岁,70周岁以后不再递减,使得缴费标准更显合理公平。
二是首次在待遇保障上采用同步调整机制。原保障线档的待遇标准与领取时的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持平,现在首次建立正常调整机制,随着该标准的调整而同步动态调整,确保被征地农民老有所依,使享受待遇人员共享经济生活发展成果更直接。
三是首次在机制上同城乡居保制度并行设置。将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同城乡居保制度相分离,被征地农民既可选择单独参保保障线档,又可以同时参加城乡居保,按规定可叠加享受城乡居保待遇,充分体现了被征地农民的特殊性与城乡居民的普遍性,引导被征地农民更积极地参加城乡居保。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及新征地产生的被征地农民参保经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