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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6-21 11:04    来源: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    访问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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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群岛新区经济转型升级与就业创业同步协调发展,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舟政发〔2019〕5号)(以下简称“5号文件”),制定了《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保障政策切实落地。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根据5号文件内容进行制定,包括创业补贴、就业补贴、培训补贴、相关说明等4个模块,共计24项补贴政策。

(一)创业补贴(1-9条)

大力扶持创新创业,通过系列创业补贴政策,减少创业初期资金成本,降低创业风险,从而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形成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主要包含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领、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申领、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领、大学生创办家政服务企业创业补贴申领、自主创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领、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领等9项创业补贴。

(二)就业补贴(10-17条)

突出重点群体的就业帮扶,注重分类施策,既鼓励到基层就业,又引导实现灵活就业,同时吸引高校毕业生等特定人群到舟见习实习并留舟就业,确保就业形势稳定。主要包含高校毕业生到家政服务企业就业补贴申领、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领、中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临时生活补贴申领、见习补贴申领、实习补贴申领、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等8项就业补贴。

(三)培训补贴(18-24条)

通过政府购买的培训方式,鼓励各类群体积极提升职业技能,突出利用“订单式培养”和“新型学徒制培养”模式,促进技能人才和企业需求的精准对接,缓解企业“用工难”,调节就业结构性矛盾。主要包含创业培训补贴申领、职业培训补贴申领、订单式培训补贴申领、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申领、岗前培训补贴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就业困难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申领等7项培训补贴。

三、适用范围

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四、实施时间

本《实施细则》自2019年6月14日起执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苏驰晟

联系方式:2037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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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6-21 11:04:54 来源: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群岛新区经济转型升级与就业创业同步协调发展,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舟政发〔2019〕5号)(以下简称“5号文件”),制定了《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保障政策切实落地。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根据5号文件内容进行制定,包括创业补贴、就业补贴、培训补贴、相关说明等4个模块,共计24项补贴政策。

(一)创业补贴(1-9条)

大力扶持创新创业,通过系列创业补贴政策,减少创业初期资金成本,降低创业风险,从而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形成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主要包含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领、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申领、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领、大学生创办家政服务企业创业补贴申领、自主创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领、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领等9项创业补贴。

(二)就业补贴(10-17条)

突出重点群体的就业帮扶,注重分类施策,既鼓励到基层就业,又引导实现灵活就业,同时吸引高校毕业生等特定人群到舟见习实习并留舟就业,确保就业形势稳定。主要包含高校毕业生到家政服务企业就业补贴申领、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领、中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临时生活补贴申领、见习补贴申领、实习补贴申领、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等8项就业补贴。

(三)培训补贴(18-24条)

通过政府购买的培训方式,鼓励各类群体积极提升职业技能,突出利用“订单式培养”和“新型学徒制培养”模式,促进技能人才和企业需求的精准对接,缓解企业“用工难”,调节就业结构性矛盾。主要包含创业培训补贴申领、职业培训补贴申领、订单式培训补贴申领、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申领、岗前培训补贴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就业困难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申领等7项培训补贴。

三、适用范围

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四、实施时间

本《实施细则》自2019年6月14日起执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苏驰晟

联系方式:2037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