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企业发展活力,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2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9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舟山市现行工伤保险费率下调50%,各行业缴费比例下调后费率低于一类行业的,按一类行业费率执行。现行工伤保险费率为实施费率浮动政策后各行业单位实际缴费比例。
三、适用范围
舟山市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除一类行业外,其他各类行业均适用。
四、实施时间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2019年2月起调整到位。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庄云
联系方式:0580-2038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