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了优化本市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非经营性)许可行政审批程序,完善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
二、主要内容
1、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条件。
2、申请人办理本行政审批事项,应当递交的资料。
3、告知承诺书约定内容和申请办法。
4、关于加强后续监管。
5、附则。
三、适用范围
在我市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公益性办学机构。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18年2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21日。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张展辉
联系方式:2281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