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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非经营性)许可告知承诺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5-31 11:55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访问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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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了优化本市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非经营性)许可行政审批程序,完善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

二、主要内容

1、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条件。

2、申请人办理本行政审批事项,应当递交的资料。

3、告知承诺书约定内容和申请办法。

4、关于加强后续监管。

5、附则。

三、适用范围

在我市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公益性办学机构。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18年2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21日。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张展辉

联系方式:228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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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非经营性)许可告知承诺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5-31 11:55:59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一、制定背景

为了优化本市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非经营性)许可行政审批程序,完善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

二、主要内容

1、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条件。

2、申请人办理本行政审批事项,应当递交的资料。

3、告知承诺书约定内容和申请办法。

4、关于加强后续监管。

5、附则。

三、适用范围

在我市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公益性办学机构。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18年2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21日。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张展辉

联系方式:2281523